鞍山职业技术学院(市职教城)
保洁岗位管理制度(试行)
一、总则
1.为进一步规范鞍山职业技术学院(职教城)保洁人员管理,保障城内良好的工作秩序,树立良好工作作风。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。结合城区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2.本制度适用于鞍山职业技术学院(职教城)保洁员工。
二、严格实施保洁员上岗、离岗打卡签到制度
冬季:上班时间:7:00(室内)、7:30(外环)
下班时间:15:30
夏季:上班时间:7:00(室内) 、7:30(外环)
下班时间:16:00
1.员工每一天上班、下班需到固定地点打卡考勤机处签到、签退。(共计每日2次)。
2.新员工入职3日后即需输入指纹安排打卡。
3.凡正常出勤但忘记打卡均视为未打卡,视为旷工处理。
4.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由本人进行面部扫描或输入指纹,不得替他人输入指纹,否则按违章处理。
三、严格实施准时到岗的制度
1.要求全体保洁员必须准时到岗,着装整齐、工具齐备。
2.以打卡签到记录为准,无故迟到、早退10分钟者扣罚5元,30分钟者扣罚10元,累积超过一个小时为一天事假,扣发当日工资。
3.旷工:按照实际旷工天数进行工资扣除。一月内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7天的,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;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作开除处理。
四、严格实施请假制度
1.全体保洁员事(病)假,必须提前请示领导,领导审批,方可请假。
2.事假不得超过3天,病假不得超过7天,如若违反,待岗或自动离职。
3.保洁员如遇婚丧嫁娶(直系亲属),给假三天,工资照发。
4.保洁员如遇事(病)假,按请假天数扣发本人工资,所扣发工资由替班人员所得。
5.如若保洁岗位空缺(暂无应聘者),此岗位工资由替班人员所得。
6.保洁员离岗需提前15天向主管领导请示。擅自离岗,后果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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