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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职业技术学院(市职教城) 保洁岗位管理制度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4-11-13 浏览量:

鞍山职业技术学院(市职教城

保洁岗位管理制度(试行)


一、总则

1.为进一步规范鞍山职业技术学院(职教城)保洁人员管理保障城内良好的工作秩序,树立良好工作作风。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城区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2.本制度适用于鞍山职业技术学院(职教城)保洁员工。

严格实施保洁员上岗、离岗打卡签到制度

冬季:上班时间:7:00(室内)、7:30(外环)    

下班时间:15:30

夏季:上班时间:7:00(室内) 7:30(外环)    

下班时间:16:00

1.员工每一天上班、下班需固定地点打卡考勤机处签到、签退。(共计每日2次)。

2.新员工入职3日后即需输入指纹安排打卡。

3.凡正常出勤但忘记打卡均视为未打卡,视为旷工处理。

4.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由本人进行面部扫描或输入指纹,不得替他人输入指纹,否则按违章处理。

三、严格实施准时到岗的制度

1.要求全体保洁员必须准时到岗,着装整齐、工具齐备。

2.以打卡签到记录为准,无故迟到、早退10分钟者扣罚5元,30分钟者扣罚10元,累积超过一个小时为一天事假,扣发当日工资。

3.旷工:按照实际旷工天数进行工资扣除。一月内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7天的,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;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作开除处理

四、严格实施请假制度

1.全体保洁员事(病)假,必须提前请示领导,领导审批,方可请假。

2.事假不得超过3天,病假不得超过7天,如若违反,待岗或自动离职。

3.保洁员如遇婚丧嫁娶(直系亲属),给假三天,工资照发。

4.保洁员如遇事(病)假,按请假天数扣发本人工资,所扣发工资由替班人员所得。

5.如若保洁岗位空缺(暂无应聘者),此岗位工资由替班人员所得。

6.保洁员离岗需提前15天向主管领导请示。擅自离岗,后果自负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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